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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將於112年9月23日起生效,為配合全國各商港管制一致性,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優先要求一、二期大型柴油車進入台中港管制區時,具有1年內有效排煙檢驗合格紀錄,維護空氣品質,提醒車主及早養成每年完成車輛定期排氣檢驗習慣。
台中港區為台中市大型柴油車行駛頻繁區域,每年進出車次至少400萬輛次以上,且依歷年柴油車稽查攔檢作業結果顯示,該區攔檢不合格率偏高,考量車輛移動特性及管制效益可擴及全市甚至鄰近縣市,環保局自109年著手規劃,陸續完成管制區背景調查、協商、預告、研商及公聽會等相關程序後報請環境部審查,110年獲環境部核定,並於110年10月27日公告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配合環境部相關補助政策期程,這次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給予近2年的緩衝期,並以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等協助車主進行改善。臺中市透過推動稽查管制、主動輔導、自主管理等各種措施,自107年至111年5月,已經累計淘汰7,835輛,成效為全國第二名,依TEDS11.0計算,PM10削減量可達254.3公噸、PM2.5削減量每年可達217.8公噸、NOx削減量每年可達3,211.0公噸、NMHC削減量每年可達279.0公噸,同時減少30萬4, 790公噸的碳排放量。